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2日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澳门永利赌场突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澳门永利赌场》(苏财规[2011]27号)、《澳门永利赌场突破》(苏财规[2012]26号)、《澳门永利赌场突破》(苏教法〔2017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苏经信财审【201744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淮信院党发【2018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处置权限,严格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资产的浪费与流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资产处置的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用途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中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已长期闲置,且证明不需继续使用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以及其他闲置资产。

(二)因学校机构调整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和变更的资产。

(三)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报废的资产。资产使用年限见附件一。

(四)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五)盘亏、呆账及非下学损失的资产,指由于盘亏、呆账,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货币性资产、债权、对外投资等。

(六)房屋等建筑物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改造拆除下来的有价值的物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等。

(一)无偿调拨是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单位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相应取得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

(四)报废是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五)报损是指已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核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六)对外捐赠是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行为。

(七)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性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确认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章 资产处置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 资产处置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

使用部门按照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事项填写学校相关处置审批表。

(二)技术鉴定

1、使用部门申请处置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进行鉴定。

2、使用部门申请资产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

(三)校内审核与审批

1、处置资产经技术鉴定后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计划与财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2、审批权限

1)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由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

2)资产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3)资产原值1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4)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由校党委会批准。

5)捐赠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捐赠资产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党委会批准。

(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资产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经学校同意后,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备案。资产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的资产处置须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省财政厅审批。

(四)评估。对按《澳门永利赌场突破》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确定资产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五)处置。由学校自行处置的资产,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对批准由产权交易部门集中处置的资产,应登记造册,统一移交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处置。

(六)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活动结束后,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资产处置机构的交易凭证,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资产处置时间

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每年寒暑假集中处理,在此期间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做好申报和技术鉴定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 资产处置平台

第九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对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应登记造册,按规定移交至有资质的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条 处置的电子废物,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产处置责任

第十一条 各资产使用与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和办法,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报废资产中的零部件。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应加强物资设备进出校门的管理,所有报废固定资产凭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出具的“报废资产出门证”运出校园,其它单位和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得作为固定资产出门凭证。

第十四条 对使学校国有资产遭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资产处置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专户,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澳门永利赌场》(淮信院【201775号文)自行废止。

附件:学校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25

 

 

附件:   学校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交通运输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8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10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8

6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

7

三轮摩托车

8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5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5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

6

传真机

6

7

扫描仪、投影机

8

8

复印机、速印机

6

9

打印机

5

10

碎纸机

6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6

2

电冰箱

10

3

洗衣机

8

4

摄像器材

8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8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

7

中央空调设备

15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5

专用设备

1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

2

道路清扫设备

10

3

电子设备

6

4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

5

音响设备

10

6

健身房设备

8

7

通讯设备

9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

机械设备

10

动力设备

11

传导设备

15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